今年以来,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要求,严肃查处了一批影响和破坏营商环境的典型问题,现将16起破坏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汉滨区林业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罗厚岐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问题。2012年,罗厚岐承揽了新联村村委会活动场地及村级道路绿化工程。2012年9月1日,罗厚岐将绿化工程转包给石泉县怡苑苗木工程有限公司,该工程预算价款10.124万元,实际结算7万元。2019年12月,罗厚岐受到撤销汉滨区林业局党委委员职务处分和撤销汉滨区林业局副局长职务处分。

二、关庙镇原刘湾村党支部书记朱远东失职渎职问题。2011年至2014年,在西康二线建设中,租用了该村一组朱某代等6户土地1.40亩。2015年2月,西康二线协调办拨付该村一组土地复垦费38790元,专门解决这6户土地复垦问题。在工作中,因回填意见不统一造成停工,朱远东仅兑付了10000元工程费后,先后于2015年3月至6月将剩余28790元转用于该村活动室建设和群众遗留债务化解事宜,导致一组朱某代等户土地至今未复垦到位,引发多次到市区信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0年3月,朱远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石梯镇杨寇村4组组长寇玉春殴打他人问题。2019年7月14日,杨寇村丁某华在公路边放置管道,寇玉春以丁某华放置管道的土地为自己个人所有为由,双方发生撕扯,在撕扯过程中,丁某华身体受伤。经安康市人民医院诊断,丁义华左侧腰部软组织挫伤。2019年11月,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20年2月,寇玉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县河镇林香村村医胡鹏飞违规销售兽药问题。2019年12月,胡鹏飞先后从城区刘家碥某兽药经营部和南环西路农资市场购买兽药产品10个品种,52袋(盒)。胡鹏飞无证经营兽药类药品的行为,2020年2月26日被汉滨区农业执法大队查处,并作出了没收药品、责令整改的处理。2020年3月,胡鹏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老城办鼓楼社区党支部党员刘超故意伤害犯罪问题。2017年12月26日,鼓楼社区党支部党员刘超受李某纠集,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王某某轻伤。2019年12月27日,汉滨区人民法院判决刘超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2020年4月,刘超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六、瀛湖镇洞桥村原党支部书记张永周为农户办理宅基地使用证工作履职不力问题。2012年,张永周和时任村主任杨某某和文书谢某某共收取了张某某、陈某某等15户洞沟安置点群众办证费用共计1500元,用于为村集体购买一部三星照相机。2020年8月,张永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七、茨沟镇敬老院副院长付远明克扣院民财物问题。2014年至2019年,付远明在保管12个患有智力障碍、残疾的院民养老金存折期间,共取款45105元,除给院民购买生活用品开支外,其余资金被付远明克扣。2020年8月,付远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八、牛蹄镇林本村党支部委员李佰武违规建房问题。2019年8月至2020年8月,李佰武在未向村委会和镇国土所递交任何建房申请资料的情况下,私自施工建房。镇国土所发现后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建房行为,并多次督促李佰武完善建房相关手续后再开工建设,李佰武未听从镇国土所的建议,在没有办理任何建房手续的情况下继续施工建房。2020年11月,李佰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九、汉滨区政协社会与法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马泽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06年至2010年期间,马泽海的胞弟马某胜将户籍由晏坝镇双简村十组迁至吉河镇观新村五组。2011年,马泽海应马某胜请求,在明知自己不属于观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情况下,为协助马某胜建房,于2011年8月23日以投靠亲友名义将户籍从晏坝镇双涧村八组迁至观新村五组。2011年7月至11月,马某胜先后以自己和四哥马泽海、三哥马某道三户名义取得宅基地审批手续。2012年,马某胜在批准的宅基地上建成7层砖混结构房屋,其中两套住房由马泽海购买。2020年10月,马泽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十、汉滨区城市创建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原大竹园镇党委副书记熊荣礼违规插手工程问题。2016年5月,汉滨区交通运输局向大竹园镇下发了《关于下达2016年脱贫攻坚村道路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其中该镇茶栈村7公里砂石路修建项目由时任大竹园镇党委副书记熊荣礼负责。2017年,为了保障修建计划顺利进行,熊荣礼让时任茶栈村村主任周某余负责修通毛路,并利用该村联村领导的职务影响,让其子熊某参与施工,最终熊某从中获取工程款12万元。2020年10月,熊荣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十一、洪山镇瓦仓村党支部副书记王典军违规支取死亡五保户补助资金问题。2019年1月18日,王典军在主持洪山镇中心敬老院日常工作中,擅自从已去世的三位五保老人的存折中共支取了1400元,用于解决敬老院的资料补助等相关支出。2020年9月,王典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十二、原谭坝镇草庙村支部书记何万安在林地确权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何万安在2010年草庙村林地确权审核把关工作中,因个别村民长期外出,无法确权到户等原因,经何万安和时任文书王某某等口头商议,将其确权到何万安名下,加上何万安本人实有的林地共确权林地528.4亩,所确权的情况未向群众公示公开。2020年9月,何万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十三、洪山镇瓦仓村党支部党员唐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18年3月,西安瞳音艺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唐杰与该公司经理和财务人员共谋,以向他人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式套取资金、逃脱税款。唐杰先后于2018年3月20日、4月10日,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张,票面金额合计449960元。2019年12月13日,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以唐杰犯非法购买增值税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三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2020年9月,唐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十四、双龙镇新华社区党支部党员陈杰违规运输危险物品致人死亡问题。2018年6月,嘉善建杰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杰租赁厂房储存危险化学品散装镁碎片、碎屑,并进行销售。2018年7月11日上午,该公司在装卸镁碎片、碎屑过程中,造成爆燃,造成二人死亡多人受伤等事故。2018年12月陈杰被法院以犯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2020年5月,陈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十五、谭坝镇后沟村党支部党员曹祖康非法占地问题。2019年11月,曹祖康未经批准,擅自在后沟村7组建腊肉场等农业配套设施,非法占用1320.66平方米土地。2020年4月22日,安康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罚金6603.3元。2020年8月,曹祖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十六、五里镇刘垭社区支委委员王来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问题。王来幺于2017年3月10日成立了春晓园生态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2017年8月王某友挂靠其合作社发展养殖业,在建养殖场过程中王某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该合作社受到林业部门的行政处罚,并要求按期恢复原状。2020年 8月,王来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