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通报近期查处的1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一、原关家乡磨河村村委会主任杨邦安、村文书孙祥志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1年4月,原关家乡磨河村开展低保、五保、优抚对象排查整改期间,孙祥志、杨邦安未对该村村民刘某峰家庭情况进行核查,也未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直接将其上报为五保户。导致2011年第四季度至2020年第一季度刘某峰违规享受五保金共计48705.8元。2020年10月,杨邦安、孙祥志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关庙镇曾岭村村委会副主任曾德桥失职失责问题。2020年7月,关庙镇曾岭村贫困户曾某尚将原电话号码151****4247更换为188****2113,并立即告知其帮扶责任人曾德桥,曾德桥未及时向村上报备更新。2020年8月,全区脱贫攻坚“对标补短”工作期间,曾德桥仍未对曾某尚的联系方式进行更新,导致全省县际交叉检查组发现曾某尚的电话号码无法接通问题,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11月,曾德桥受到警告处分。

三、大河镇伍河村党员刘文祥长期冒用他人资金问题。2011年12月9日,大河镇伍河村村民刘某银去世,刘文祥在整理刘某银的遗物时发现刘某银的存折等物品并拿回家代为保管。2012年2月至2020年3月,刘文祥从保管的刘某银的银行账户中共取款17230元,其中2015年至2017年为刘某银胞弟刘某友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共支出900元,下余16330元全部用于个人生活开支。2020年11月,刘文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四、汉滨区城市创建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原大竹园镇党委副书记熊荣礼违规插手工程问题。2016年5月,汉滨区交通运输局向大竹园镇下发了《关于下达2016年脱贫攻坚村道路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其中该镇茶栈村7公里砂石路修建项目由时任大竹园镇党委副书记熊荣礼负责。2017年,为了保障修建计划顺利进行,熊荣礼让时任茶栈村村主任周某余负责修通毛路,并利用该村联村领导的职务影响,让其子熊某参与施工,最终熊某从中获取工程款12万元。2020年10月,熊荣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汉滨区扶贫局干部、原双龙镇搬迁办主任冯文生在易地搬迁工作中失职职责问题。2011年,时任双龙镇青山村党支部书记李枝荣在购买原龙泉乡政府闲置房时,以妻子王某翠名义享受陕南移民搬迁购房补助资金3万元。2014年,李枝荣得知该村村民张某英欲退订该村郭家滩安置点房屋,决定以其子李某名义购买该套安置房。为了再次享受搬迁补助政策,李枝荣在明知自己已享受搬迁补助的情况下,以张某英的名义填报了申报资料并上交给双龙镇搬迁办。时任双龙镇搬迁办主任冯文生未安排工作人员对李枝荣申报的上述资料进行入户核实,且在兑付搬迁补助资金过程中只进行程序性把关,最终导致李枝荣以他人名义骗取国家搬迁安置补助款4万元。2020年10月,冯文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六、洪山镇瓦仓村党支部副书记王典军违规支取死亡五保户补助资金问题。2019年1月18日,王典军在主持洪山镇中心敬老院日常工作中,擅自从已去世的三位五保老人的存折中共支取了1400元,用于解决敬老院的资料补助等相关支出。2020年9月,王典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七、老城办鼓楼社区居委会主任李昊在农村低保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李昊在负责开展社区2019年度兜底保障“四查四确保”百日排查整改工作期间,失职失责,疏于监管,未按上级工作要求将不符合低保标准的马某某等两户清退出低保享保范围,直至2020年4月,接到群众反映后,才将该两户低保取消。2020年9月,李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八、县河镇公共事业办主任袁治水缺勤脱岗问题。2020年8月脱贫攻坚普查关键时期,袁治水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于8月3日、4日连续两天缺勤脱岗,期间镇联村领导多次电话、微信联系,袁治水既不接电话、也不回信息。袁治水作为县河镇毛坝村普查引导员,未能及时对接普查员修正数据信息,贻误普查工作,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8月,袁治水受到警告处分。

九、瀛湖镇新兴村党支部书记王典云在扶贫对象数据清洗工作中不正确履职问题。2017年4月,新兴村在扶贫对象核实及数据清洗工作期间,群众对十六组村民李某根之子李某宁在安康城区注册有个体营业执照存在质疑。新兴村未向瀛湖镇扶贫办提供佐证资料,未按规定对李某根户进行特殊识别。在对李某根户讨论分析前,扶贫对象核实工作队未对李某宁商行进行入户核实。4月30日,王典云向镇扶贫办报新兴村脱贫攻坚数据清洗结果承诺书,之后王典云将仅有其一人签字的在册贫困户名册(含有李某根一户6人)上报。2020年8月,王典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十、瀛湖镇洞桥村原党支部书记张永周为农户办理宅基地使用证工作中不正确履职问题。2012年,张永周和时任村主任杨某某和文书谢某某共收取了张某某、陈某某等15户洞沟安置点群众办证费用共计1500元,用于为村集体购买一部三星照相机。2020年8月,张永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十一、紫荆镇红花村监委会主任余言胜在产业奖补申报工作中不正确履职问题。2020年6月,余言胜在填报贫困户发展产业奖补申报审核表后,未及时交给信息录入人员并加强沟通对接,导致其包抓的陈某根等5户贫困户产业奖补资金合计8375元被漏报,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9月,余言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十二、瀛湖镇陈家湾村村文书陈炳柱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失职失责问题。2017年,陈炳柱负责帮扶张某某等两户贫困户。自帮扶以来,陈炳柱仅入户走访十余次,未开展实质性帮扶工作;因张某某常年外出务工,在未经张某某同意的情况下,多次找人在帮扶纪实簿贫困户签名栏代签字,帮扶措施等栏出现大面积空白。2020年9月,陈炳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十三、瀛湖镇陈家湾村党支部书记陈纪兴违规套取陕南移民搬迁补助资金的问题。2011年11月,陈纪兴明知自己和其子陈某某不符合申报陕南移民搬迁条件,仍私下以其子名义填写了陕南移民搬迁项目申请书,并在申请书上签署同意意见,私自加盖村委会印章后上报瀛湖镇人民政府,套取陕南移民搬迁补助资金3万元。2020年9月,陈纪兴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十四、早阳镇石门村党支部副书记罗仕清、监委会主任唐甲波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不正确履职问题。2017年早阳镇启动包河社区安置点建设项目。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搬迁户自筹资金人均不超过2500元,户均不超过1万元。自筹资金由村干部分片包抓收缴,要求于2019年10月前完成。其中罗仕清收取自筹资金共计16.2万元,上缴13.5万元,未缴2.7万元;唐甲波收取自筹资金共计7.7万元,上缴6.2万元,未缴1.5万元。经早阳镇搬迁办多次催缴但仍未解缴,其行为违反了汉滨区移民搬迁工作办公室《关于加强异地扶贫搬迁群众自筹资金管理的通知》相关规定,对脱贫攻坚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直至2020年5月组织核查时,罗仕清、唐甲波分别将2.7万元和1.5万元解缴完毕。2020年7月罗仕清、唐甲波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十五、早阳镇高跃村党支部副书记陈忠虎在脱贫攻坚工作中长期脱岗问题。2020年3月21日以来,陈忠虎长期未在村委会上班,村党支部书记吴某兴多次电话督促,其仍以各种理由拒不到岗,且未履行请假手续。陈忠虎在脱贫攻坚决战决胜关键时期长期脱岗,对高跃村脱贫攻坚工作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8月,陈忠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