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上午10时许,新城派出所在辖区内巡逻执勤中发现,巴山中路某家属院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民警立即予以制止,并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传唤。经查,陈某春为庆祝自家堂弟王某龙结婚,在自家门前燃放烟花,经对其询问,陈某春交代了其非法储存并燃放烟花爆竹的全部违法事实。民警对当事人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并依法对当事人实施罚款200元行政处罚。

12月5日晚22时许,建民派出所在辖区内巡逻执勤中发现,建民办长春村有人燃放烟花爆竹,立即组织村组干部进行摸排,最终确认建民办长春村七组村民陈某英为庆祝生日燃放烟花爆竹。建民办村组干部对当事人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建民派出所依法对当事人实施罚款500元行政处罚。

按照《安康市2020-2021年度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汉滨区进一步落实《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保障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巩固提升环境空气质量,通过广泛宣传,动员群众监督,增派巡逻警力,加大打击力度,对在辖区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