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击和防范房地产领域非法集资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遇到涉嫌非法集资线索,请及时进行举报投诉:举报投诉电话 0915-3211037 。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二、非法集资人的法律责任
我国《刑法》中,非法集资根据主观态度、行为方式、危害结果等具体情况的不同,构成相应的罪名,其中最主要的是《刑法》中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第192条集资诈骗罪。非法集资人的行政责任:取缔、清退、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对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刑事责任:牢狱之灾,可至无期。
三、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
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在处理非法集资的债券债务时,经人民法院执行后,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
四、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表现形式
1、以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形式非法集资。在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中介机构相互串通,以投资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的名义,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2、以预售房屋的形式非法集资。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预售或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代理销售,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3、以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等形式非法集资。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或房地产中介机构代理销售中,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销售房产份额、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4、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房地产金融业务为名义的非法集资。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屋租赁机构利用互联网从事金融业务,通过“众筹买房”“首付贷”等形式违规、超范围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5、租赁市场非法集资。房地产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居间、租赁合同约定,超范围向社会公众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业务,发布涉嫌非法集资的广告资讯。
汉滨区住建局在此提醒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要依法依规诚信经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资金需求。广大人民群众要切实增强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谨防非法集资陷阱,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建设美好生活。
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建局宣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