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

汉滨区城市文明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汉滨区教育体育局、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汉滨区文化和旅游广电局、汉滨区烟草专卖局

发布

《关于严格规范全区校园周边商户经营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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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各校园周边商户:

为进一步净化校园周边社会文化环境,规范商户经营行为,切实筑牢未成年人保护防线,营造安全、健康、文明的校园周边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严禁任何单位(商户)和个人在校园周边摆摊设点、占道经营从事食品销售、兜售商品等违法活动;

2.严禁销售包装或标签标识含有色情、暴力、不良诱导形式或内容,以及“三无”(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过期变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食品等产品;

3.严禁销售或提供危害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的玩具、用具和游戏游艺设备、游乐设施;

4.严禁向未成年人售卖彩票、提供涉嫌变相赌博的各类抽奖活动;

5.严禁向未成年人销售含有宣扬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赌博、引诱自杀、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内容的图书、报刊、卡片及电子影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6.不得向未满8周岁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向8周岁及以上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商品时,应当依法通过合理方式确认已取得相关监护人的同意;

7.严禁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含拆包散支售卖)、电子烟、各类酒水,烟、酒经营者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的标志,对难以判明购买者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8.严禁向未成年人提供手机充电、寄存、租借等非法经营行为,牟取不正当利益;

9.严禁向未成年人从事非法借贷活动,严禁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充值和网上代购服务;

10.严禁容留未成年人在店内吸烟、饮酒、打牌、赌博;

11.严禁网吧、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

12.严禁发布含有恶搞、低俗、色情、软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赌博、引诱自杀、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违反公序良俗、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广告;

13.严禁以任何形式非法收集、泄露、倒卖、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

校园周边社会文化环境治理需全社会参与,欢迎广大市民群众对校园周边违法违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举报,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违反本通告上述经营行为规范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

监督投诉行业部门及监督投诉电话: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915-12345;市公安局汉滨分局0915-3213217;区教育体育局0915-3213545;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915-12315;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0915-8178111;区文化和旅游广电局0915-3227961;区烟草专卖局0915-12313。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