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网络外卖餐饮行业监管力度、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创新打造“管好一个阵地、建立一本台账”、落实一份封签、打造一支队伍、查办一批案件”的“五个一”网络外卖餐饮监管模式,着力破解网络外卖餐饮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网络外卖餐饮食品安全水平。截至2025年8月,已累计查办网络外卖餐饮案件36起,现将第二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1.安康市汉滨区某餐饮店在外卖平台发布虚假广告案






案情简介:2025年5月7日,汉滨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外卖平台开设的某营养餐店铺进行检查,发现该店在平台宣传图片中标注有“100%天然有机零添加剂”字样,经进一步调查核实,该店主要经营减脂餐制售,其在外卖店铺中,使用标注“100%天然有机零添加剂”的图片进行宣传,但现场检查该店制作餐品所使用的食材并非有机食材,使用的调味料包装上也未标注零添加剂相关信息。此外,该店无法提供任何证据材料,以证明上述宣传图片中所述内容的真实性。

违法依据及处罚: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

典型意义:本案聚焦网络餐饮外卖领域虚假广告宣传乱象,具有鲜明警示作用。商家以“100%天然有机零添加剂”广告图片为噱头,刻意塑造食品“健康、安全、纯净”的虚假形象,吸引消费者关注并促进购买。此类案件的查处,一方面明确了网络餐饮商家的广告宣传边界;一方面也向行业释放信号,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紧盯网络餐饮广告乱象,推动网络餐饮行业向真实、合规的方向发展。



典型案例2、安康某商贸有限公司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公示案





案情简介:2025年5月,汉滨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外卖平台发现某商贸公司店铺内经营有“精品零食”、“水饮专区”、“饭团面包”等商品,但“商家资质信息”界面未公示《陕西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表》。经查,当事人在外卖平台开展经营活动时办理有《陕西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本案表》,由于在上传信息操作失误,未上传成功,当事人随后立即做了整改。

违法依据及处罚:当事人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公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不予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执法人员通过“线上巡查”,精准发现商家资质公示漏洞,即使已取得备案资质,仍需严格履行公示义务,暴露“操作失误”背后的管理疏漏,强调合规细节的重要性。对“非主观故意+及时整改”的轻微违法,践行“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柔性执法,平衡法理与情理。



案例3.陕西某餐饮公司未按规定遵守进货查验制度、未按照要求贮存食品案






案情简介:2025年6月5日,汉滨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餐饮公司开展餐饮外卖食品安全检查,在当事人库房冰箱内发现“油炸四季豆(小碗菜)”超过保质期限。经查,当事人承认因工作失误,未认真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未及时检查清理,导致出现了库存食品超过保质期的情况。

违法依据及处罚:当事人未按规定遵守进货查验制度、未按照要求贮存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典型意义: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不仅是保证食品安全的措施,也是保护食品经营者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通过查验供货者资质、产品合格证明等关键信息,可有效保障消费者权益。此类案件的查处有助于餐饮服务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严格遵守食品贮存要求,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保证食品安全,从而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案例4、安康市汉滨区某餐饮店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案






案情简介:2025年4月15日,汉滨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开展餐饮外卖食品安全检查,在某餐饮店经营区发现在用的1台“电子秤”,不能提供《检定证书》。当事人承认自使用至今未经检定。

处罚依据:当事人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典型意义:计量检定是查明和确认计量器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程序,计量器具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消费者权益。若未定期检定,可能导致计量失准,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通过此类案件的查办,明确了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且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器具,必须依法按周期检定。  




典型案例5、安康市汉滨区某蒸面店对配送的食品未按规定予以包装案






案件简介:2025年8月,汉滨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汉滨区某蒸面店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该店已在美团外卖平台公示了《营业执照》和《小餐饮许可证》,主体资质合法有效。执法人员在其经营场所内的餐台上,发现有2份待送外卖餐品,包装未完好封闭, 未按要求张贴“外卖封签”(或称“食安封签”),无法确保配送过程中食品不被私自开启。

违法依据及处罚:当事人对配送的食品未按规定予以包装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

典型意义:外卖包装完好且张贴封签是划分商家、骑手、消费者三方责任的关键物证,能避免配送中食品被打开、污染或破坏,是守护食品安全的“物理锁”,一张小小的封签,给消费者带来安全感和信任感,促进了网络餐饮健康发展。案件虽小,却反映出网络餐饮监管的重点和难点。纠正此类“小微”违法并开展警示教育,可督促小餐饮经营者落实配送要求、绷紧安全弦,对压实商家主体责任、保障消费者“舌尖安全”、推动行业规范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案例6.安康市汉滨区某火锅店未查验供货方的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案






案情简介汉滨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外卖平台注册的汉滨区某火锅店依法进行线下检查时,在该店备菜间、操作间及库房发现各种品牌的牛奶、白酒、葡萄酒、啤酒、各类饮料等预包食品。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索要供货者的相关资质及进货票据,当事人无法提供。

违法依据及处罚:当事人未查验供货方的许可证、检验合格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

典型意义: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是经营者必须履行的法定社会责任。从源头把控食材质量,可以防止“三无”产品或来源不明食材流入市场,为消费者构筑“安全防火墙”,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严厉打击此类未“索证索票”案件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外卖行业经营秩序,提升整体食品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