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8月14日,汉滨区委宣传部、汉滨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生态环境检察服务美丽陕西建设”新闻发布会,通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及办理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省市区16家媒体单位以及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邀检察官助理、“益心为公”志愿者应邀参加发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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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汉滨区人民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始终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组建生态环境检察办案团队,统筹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主动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协作联动,持续深化生态文明司法保护,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美丽陕西建设。2023年至今,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案件149件。其中,受理审查逮捕环境资源犯罪案件9件,审查起诉4件;办理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4件,制发检察建议22件;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12件,发出检察建议76件,诉前磋商29件,提起诉讼2件,终结审查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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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上,通报了3件典型检察案件,涉及土地复垦、水环境保护等生态问题。会前,与会人员还前往双龙镇青山村以现场听履职、实地看效果的方式了解汉滨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督促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涵养区土地复垦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下一步,汉滨区人民检察院将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深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四大检察”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区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部署开展专项监督,促进系统治理,携手各方聚力守护一方蓝天永驻、青山常在、绿水长流,为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