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安康市教育体育局关于2024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安排,为确保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借款学生条件:入学前户籍在汉滨区(含高新技术开发区、恒口示范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或通过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在校大学生)。

共同借款人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

2.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特殊情况无民事行为能力,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借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5.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6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

二、贷款额度及期限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贷款在学校扣除学费等费用后,剩余部分可以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贷款期限最短6年,最长期限为剩余在校时间加15年,建议学生选择最长年限,为毕业后继续升学留足时间(可以提前还款)。

三、办理时间及地点

(一)首次办理:

1.办理开始时间:2024年7月29日。

2.现场办理点设三个,借款学生可就近选择办理点办理:

办理点一:汉滨区学生资助中心

办理时间:7月29日至9月30日

地址:汉滨区兴安西路117号附3号 电话:0915-3213243

工作时间:

7月29日至8月31日 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9月1日至9月30日 工作日8:00-12:0014:00-18:00

2.汉滨区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7月29日至8月30日

地址:汉滨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汉滨区水景湾小区一层门面)

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3.恒口示范区教体局

电话:0915-3619630

办理时间:7月29日至8月31日

地址:恒口示范区(试验区)政务大厅(月滨北大道)

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办理时间:9月1日至9月30日

地址:恒口示范区教体局(群众之家5楼)

工作时间:8:30-12:0014:00-17:30

四、贷款办理流程

(一)首次办理:

1.注册申请。首次申请借款的学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app或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注册,完善个人信息(确保姓名、身份证号、学校、学院、专业、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信息准确无误),然后申请当前学年的贷款并导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申请学生签字,无需任何单位盖章,如无打印条件,可到办理点现场打印)。

2.签订合同。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同时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到办理点现场签订贷款合同。合同签订完成后,办理点出具贷款合同及受理证明,学生持受理证明在高校报名时抵扣学费等费用。如有部分高校要求开学前缴费,请在高校的在线缴费系统选择助学贷款选项,完善相关借款信息即可完成缴费。也可联系高校告知办理助学贷款,按学校相关要求处理即可。如10月20日前高校未录入回执,学生应主动联系高校资助中心,要求及时录入回执,逾期将视为放弃贷款申请。

3.贷款发放。国家开发银行审核后发放贷款到国家开发银行系统给学生指定的支付宝、招商银行或交通银行账户,学校在扣除学费、住宿费后,结余部分学生可用于弥补生活费,如未及时返还结余部分,学生应与高校资助中心联系,要求及时返还。

(二)续贷:

续贷学生7月29日后可通过国家助学贷款app或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申请当前学年贷款,建议选择远程签订合同。通过支付宝、招商银行APP或交通银行APP(以首次办理使用的结算机构为准)认证后,提交当年贷款申请,等待资助中心确认(5个工作日内)后,自行下载打印贷款合同和受理证明,报名时持受理证明抵扣学费等费用。远程办理时认证失败的学生,须到办理点现场办理。

五、特别提醒

1.学生就学信息发生变更,如升学、休学等,须持录取通知书或休学证明及时到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变更后,符合条件的将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政策。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是无偿资助,借款学生毕业后就要承担贷款利息,并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当年8月16日起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每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为结息还款日。借款学生毕业后5年期间为还款宽限期(毕业当年为宽限期的第一年),宽限期内借款人只需按年度支付利息(也可以申请提前还款),宽限期结束后按借款学生签订贷款合同约定年限以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借款学生应保持个人联系方式畅通,个人联系方式变更应及时在国家助学贷款app或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在线系统进行更新。借款学生如未能按合同约定按时还本结息造成的违约行为,银行将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履约行为将记入个人征信系统。

咨询电话:0915-3213243

汉滨区教育体育局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