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
汉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
关于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防指各成员单位 :
汉滨区气象台于 2023 年 8 月 26 日 07 时 49 分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预计我区大部分镇办未来 6 小时内降雨量将达 50 毫米以上,请注意防范。预计过程降水量将达到 80-100 毫米,局地可达 120 毫米以上,最大小时雨强可达 20-30 毫米以上。
根据《汉滨区防汛应急预案》规定,经会商研判,区防指决定于 2023 年 8 月 26 日 11:00 时启动全区防汛Ⅳ级应急响应。将视后续雨水汛情,向相关镇办派出防汛抢险救援工作组开展督查指导和技术指导工作。
各镇办各相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和防汛应急预案规定做好应急响应行动。进一步细化工作安排部署、全面夯实防汛责任、加密隐患排查防范、落实抢险准备和物资救援保障。各镇办、防汛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各指挥长要坐镇指挥,各联镇、联村领导要驻镇、驻村开展防汛工作,各防汛责任人要在岗在位履职,各隐患点包抓干部要到点到位,密切关注区域雨水汛情变化,加强天气变化研判和可能的灾害预判,要切实做好持续暴雨可能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防范应对。强化地质灾害隐患点、水库电站、塘坝堤防、尾矿库、 临水临崖路段、涉水景区及农家乐、敬老院、学校以及沿河村落、涉水在建工程、过水路面、一河两岸居住人员、切坡打柱房屋、安置点、城镇内涝区域等重点部位的防范应对措施。一律禁止人员下河游泳游玩,所有船只一律靠岸停运;涉水旅游景点、农家乐一律关停;涉水在建工程一律停工,机械设备及人员安全撤离。要坚决落实“早盯撤”要求, 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要严格执行突发险情灾情报告规定和相关信息报送规定,及时准确收集核实汛情、险情、灾情信息,提高信息报送时效和质量,特别是对突发险情、灾情,要做到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