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移风易俗,巩固提升全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持续美化乡村环境,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殡葬管理条例》《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全市违规坟墓排查整治工作部署要求,区委、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开展违规坟墓排查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汉滨区域内未经审批的“三沿五区”和中心城区周边可视范围内建造坟墓。“三沿”指沿铁路、沿公路、沿通航河道两侧,“五区”指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旅游区、住宅区和开发区。其中沿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

二、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在耕地、林地内建造坟墓。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建造“活人墓”,严禁任何人新建“硬化大墓”“豪华墓”,严禁任何人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

三、严禁任何人在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等殡葬设施以外乱埋乱葬,或以买卖、转让、承包等形式违法违规获得土地,占用耕地、林地私自建造墓地。

四、对上述区域内排查出的违规大坟大墓要按照“一迁、二改、三植绿”的方法进行整治。一是2018930日后修建的违规违建坟墓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拆除。二是墓主本人或墓主家属(直系亲属)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的,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知名人士的,要带头移风易俗,规范殡葬行为,自行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三是对查找不到所有人的坟墓,按程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期满后仍查找不到墓主或家属的,按无主坟墓依法处置。四是2018930日前修建的违规坟墓,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对可以迁移的违规违建坟墓迁移至合法公墓等殡葬服务设施区域内;对可以就地整改的按照标准要求及时就地平坟、落碑整改(整改标准为:治理后的墓碑为卧碑,颜色为灰黑色。卧碑标准:碑长宽不超过80cm,厚度不超过10cm,墓碑直接落地)。整改后及时植树进行绿化美化。

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属地管理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责任,负责监督落实,强力推动排查整治;必须严格管控,严禁新增“活人墓”“硬化大墓”“豪华墓”“住宅式”墓地。村集体和个人一律不得通过转让、倒卖、赠送等方式将村集体土地、自留地、承包地、林地等用于违法建设坟墓,一经发现,将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六、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排查整治工作的协调指导;自然资源、林业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耕地、林地内乱埋乱葬乱建行为的监管整治力度;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墓碑、墓体制作和销售点的监管力度;城管执法部门要依法及时对中心城区内违规搭设的灵棚予以清理和拆除;其他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强力推进整治工作落实。

七、本次排查整治过程中,对存在违规私建坟墓非法占用林地、破坏土地及林业等自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情况的,以及阻碍执行公务、聚众闹事,或侮辱、殴打相关工作人员行为的,由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监督举报电话:09153213200
    特此通告。

 

 

   汉滨区违规坟墓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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