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汉滨区委宣传部集中安置社区广场智慧大屏建设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安康市高新区现代城25号楼8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2月23日09时00分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C-SXGX2022-084
2、项目名称:中共汉滨区委宣传部集中安置社区广场智慧大屏建设项目
3、预算金额:492764.76元
4、采购需求:中共汉滨区委宣传部集中安置社区广场智慧大屏建设项目,1项;
项目概况:为县河红升安置社区、谭坝镇松坝社区、茨沟镇中心社区、关庙镇东站安置社区、大竹园镇七堰社区显著位置各建设一个户外数字显示屏。(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6)《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新成立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2022年12月12日至2022年12月16日,每天上午08: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安康市高新区现代城25号楼801室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1.供应商须在文件发售时间内携带法人授权书(需附法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原色单位公章)在安康市高新区现代城25号楼801室进行报名,确认报名完毕后方可发放磋商文件;2.疫情防控期间,各供应商只可委托一名持绿色健康码、行程码的代表到场报名确认,并自备口罩等防护工具,做好个人防护。
四、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3日09时00分
地点:安康市高新区现代城25号楼80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中共汉滨区委宣传部
联系人:汪女士
联系地址:安康市汉滨区五星街38号(中共汉滨区委宣传部)
联系电话:15353922389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勇
电话:15191503475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高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安康市高新区现代城25号楼801室
陕西高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