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滨区林长制办公室与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汉滨分局联合印发了《汉滨区关于建立“林长+法院院长+检察长+公安局长”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了“林长+法院院长+检察长+公安局长”协作机制,着力解决生态资源保护、行政执法、涉林案件办理等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林长制工作走深走实,实现汉滨林业高质量发展。

《意见》中提出了工作会商、建立协同、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协作配合等工作机制,明确了在生态资源保护管理和执法监督中的工作任务和具体职责,增强了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法院以及林业部门协同推进护绿、增绿、管绿、活绿工作合力,发挥了叠加效应。

“四长”协作机制的建立,强化了公检法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配合,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充分发挥各级林长制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形成保护发展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的强大合力,全面落实林草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加快推进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升森林、湿地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推动促进生态系统完整性、连通性,保护生物多样性,打造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美的绿色家园,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