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滨区出台《汉滨区支持粮食生产若干政策措施(试行)》,支持全区粮油稳定持续发展,确保粮油面积和产量稳中有增。
政策措施 1.坚持把粮食安全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逐级夯实责任,坚决守牢粮食安全底线。 2.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引导占用耕地的苗圃、草坪、失管果园逐步还田种粮。 3.坚持抓点示范,把粮油生产纳入区级领导联镇包村重点工作内容,区级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每人包抓1个300亩以上粮油科技示范点,区农业农村局和各镇办领导班子成员每人包抓1个200亩以上的粮油科技示范点(以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为重点),每个村至少培育1个50亩以上连片粮油种植示范点。 4.不折不扣兑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1年以上撂荒地、搁置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对2年以上抛荒地、撂荒地,除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外,依法追回上一年补贴。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对新治理的撂荒地种植粮油30亩以上,每亩奖扶200元。 5.大力推进粮食规模化生产经营三年行动,积极推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稻渔油综合种养,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粮食适度规模生产,对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每户补贴1万元,对100亩以上的粮油种植经营主体每个补贴2万元,持续提高粮食规模化生产能力(享受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奖扶政策的除外)。 6.在中原、大河、紫荆、叶坪、沈坝、茨沟、谭坝7个镇建设北山万亩优质米基地,区财政投入300万元资金支持基地建设。 7.对林间粮油套种30亩以上,每亩奖扶100元;对稻油一体化示范基地建设100亩以上,每亩奖扶200元;对当年发展稻渔综合种养30亩以上,每亩奖扶1000元;对高速路直观坡面种植油菜30亩以上,每亩奖扶200元。 8.突出支持大豆生产,对经营主体和种植大户连片种植纯大豆3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300元的奖补;对发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每亩奖扶200元;对种植大豆及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80亩以上的大户,优先认定为区级家庭农场或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对开展大豆烘干的社会化服务企业,按每烘干1吨25元标准予以补助。 9.对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造成粮油等农作物损毁的,区政府为粮油种植等经营主体购买商业保险,个户总产量损失30%以上的,按受损产量折成实价(市场平均价值)的50%给予补偿。 10.对新建富硒粮油加工企业,按设备采购金额的10%予以奖扶;对开展大豆扩种及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经营主体动员购置播种机,推荐使用单行播种机,每个经营主体最高可享受2台补助,对购置单行播种机的每台按总价金额的50%予以奖补。 11.鼓励支持粮油品牌创建,对取得SC认证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给予5万元奖扶;对创建1个有机产品品牌,给予5万元奖扶;创建1个绿色产品品牌,给予3万元奖扶。 12.对从事汉滨品牌粮油销售的经营主体,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按年销售总额1%给予奖扶,最高奖扶不超过10万元。 13.大力开展粮油病虫害防控,区财政投入15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开展小麦条锈病、草地贪夜蛾等病害监测防控,降低病虫害损失。 14.支持开展机耕、机种、机收等农机专业社会化服务,每个镇办新培育1个以上并经认定的农机服务组织,年开展农机服务500亩以上,给予3万元奖补,持续提升机械化耕种能力和统防统治服务能力。 15.对各镇村粮油任务面积落实、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应用、纯种大豆、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技术推广、撂荒地治理提升等工作成效显著的,评为粮油生产示范镇村,每年评定8个示范镇、40个示范村,对每个示范镇、示范村予以表彰。 16.允许镇本级将可支配资金用于支持奖励粮油发展,允许村集体经济收益用于支持奖励粮油生产。鼓励和支持区域外粮食经营企业和主体在汉滨区开展粮油产业发展,享受同等产业扶持政策。 17.严格考核问责,对未完成年度粮油生产任务的镇办,严格按照中省市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此措施与《汉滨区2022年推进乡村振兴产业提质增效奖扶办法(试行)》(汉政办发〔2022〕15号)相衔接、相配套,政策不重复享受和重复使用。以上奖扶资金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农业园区;市级龙头企业、农业园区;区级农业园区及其他新型经营主体、销售企业最高奖扶分别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本政策措施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