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不含公职人员)自愿配合殡葬改革工作,去世主动火化、文明治丧、公墓安葬享受最高5000元奖补。在一次性奖补的基础上,对区级以上劳模、道德模范、荣立三等功以上复转军人和见义勇为牺牲人员购买墓地花费的剩余费用按标准予以二次奖补……”从2020年10月1日起试行,连日来,汉滨区文明殡葬规范管理工作引发广大干部群众关注热议,大家纷纷表示欢迎支持。

为彻底整治过去群众殡葬活动披麻戴孝吹吹打打,土葬安埋高坟大墓,坟地景观豪华精致,随地画圈烧纸祭奠等殡葬陋习,逐步破解安康中心城区坟茔围城、群众去世火化率低、殡葬条例推进艰难的难题,2020年,汉滨区按照“政府主导、行业牵总、企业参与、群众受益”和“规范治理为主,奖励激励为辅”原则,先后推出《汉滨区文明殡葬规范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汉滨区文明殡葬奖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启动文明殡葬规范管理工作,在本级财力极为紧张的情况下,积极筹措挤出资金,整合财政、民政、环保等相关行业项目经费用于奖补管理工作,制定了相应的火化、治丧、安葬奖补标准。

《方案》明确从安康中心城区开始试点,通过建立一套奖补管理机制、建设一批便民服务场馆、开展两大宣传引导活动、三轮专项整治行动,引导、整治奖罚并举,全面推行“1123”文明殡葬祭祀管理工作,移风易俗、培树良习,还人民一片碧水蓝天,为子孙后代留一点空间。

《办法》规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对汉滨辖区特别是火化区范围群众(不含公职人员)自愿配合殡葬改革工作,去世后进行火化、进入政府批准的合法殡仪服务场所集中治丧(设灵堂)、进入合法经营性或公益性公墓安葬骨灰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不高于1000元(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四项基本费用)、3000元、1000元的奖补。

同时,在一次性奖补的基础上,对荣获区级以上劳动模范、道德模范荣誉称号和荣立三等功以上去世后购买墓地花费的剩余费用分别按标准予以二次奖补。劳动模范、道德模范按照区级5%、市级10%、省级20%、国家级50%执行,复转军人、见义勇为牺牲人员按照三等功5%、二等功10%、一等功20%、荣誉称号50%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