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河长办的精心指导下,汉滨区深学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围绕“机制活、责任实、四乱清、水质优”四个目标,不断深化认识、优化措施、强化落实,着力推动河湖长制“走深”“做实”“见效”。整体工作呈现“十大亮点”:

一、高位推动抓落实。区委、区政府将河湖长制列入全面深化改革重大工作推动落实,先后召开2次区委常委会、4次区政府常务会议、5次专题工作会议、2次全区河湖长制工作会议,签发总河湖长令、区级河湖长令,区政协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题调研为河湖长制“把脉开方定向”,推动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健全机制强保障。根据新形势、新要求,探索推行“五长+一员”(河湖长+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督察长+护河员)工作机制、基层河湖长述职制度、“三色”督办制度、一事一单双线督导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行业部门班子成员包片联系督导制度、“河长日”制度。制度机制的不断健全完善,为工作深入落实提供了坚强保障。

三、联合执法强监管。持续强化联合执法行动,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不断提升水环境治理保护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全年开展执法检查14次,行政处罚15件。按照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每年汛期结束后的11月份为全区河湖长制“联合执法月”,集中力量整治河湖“四乱”问题。

四、建强队伍筑基础。充分发挥护河员岗位在保障就业、推进乡村振兴、强化河湖监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在506名护河员的基础上新增94名,根据实际需求优化配置,确保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每村配备不少于1名,继续执行“500元公益性岗位补贴+300元区级财政补贴”。强化日常监督,实行绩效考核,不断加强护河员、河湖义务监督员、护河志愿者队伍建设。

五、清理四乱保河畅。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与加强作风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相结合,以目标、问题、结果为导向,强化督查检查,不定期开展问题清查和整改“回头望”,坚决清存量、遏增量、防反弹。今年共计清理整治各类“四乱”问题91个,累计投入资金250余万元。一大批“四乱”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河湖面貌持续改善。

六、部门联动聚合力。按照“岸上与岸下齐抓、上游与下游共管、河道与库塘一体、治标与治本同步”的工作思路,进一步落实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和共管共治共护工作模式,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各镇办属地管理、各成员单位协同发力,河湖管理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七、生态修复美河湖。持续强化中心城区河道禁洗管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两厂(场)设施建设及运维管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及畜禽养殖治理,大力削减入河湖污染物总量。不断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全面完成小水电整治任务,刚性落实汉江禁捕禁渔,推进湿地保护、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全面促进水生态修复。

八、示范引领树样板。以区级河湖长领责履职的河湖为重点,通过问题整治、工程治理、生态优化、管理提升等一系列举措,做实筑牢黄洋河省级示范河流创建基础工作,组织各镇办积极创建示范性强、管护成效好的示范河湖,引领和带动全区河湖长制工作整体提升、创新发展。

九、考核奖惩激活力。持续将河湖长制工作纳入全区目标责任考核,不断优化考核体系,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并将其纳入成员单位和镇办领导班子述职内容;区委、区政府对河湖长制11个先进集体、119名优秀个人、6个先进志愿服务队进行表彰,落实表彰奖励资金8.24万元;区河长办对河湖管护成效差的3个村领导班子进行了集体约谈;1名履职不力的村级河长移交区纪委监委调查处理。

十、宣传引导浓氛围。以《长江保护法》《安康市汉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的贯彻落实为抓手,组织开展了4次集中宣传活动;每条河流设置公示牌,公布举报电话,亮岗亮责,接受社会监督。利用城区视频播放平台开展“八进”宣传,增设高清LED显示屏1处、大型宣传标语1幅,维修加固2幅水毁宣传标语,在各级各类媒体刊发宣传稿件60余篇。通过多维度宣传,引导群众自觉参与共建美丽、健康、幸福河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