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广大人民群众、政法干警及家属: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三个规定”,是强化司法活动监督,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的重大举措。

当前,我区正在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顽瘴痼疾,是查纠整改环节的重要内容。为加强社会监督,强化纪法意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司法,保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特向全区广大人民群众、政法干警及家属发出如下倡议:

一、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二、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三、坚决做到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四、坚决做到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予以拒绝;

五、坚决做到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的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六、坚决做到不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七、坚决做到不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以及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八、坚决做到不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九、坚决做到不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十、坚决做到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不出现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三个规定”是执法公正、司法廉洁的重要保障,严守法律底线、坚持公正司法、秉公执法是政法队伍的责任和义务。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监督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及时向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如实反映情况;不向政法干警或领导干部打探案情、说情,不与其进行不正当接触交往;不传播、扩散、编造或煽动他人编造干扰司法机关依法公正执法司法的不当言论。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公正、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不仅需要每一位政法干警的艰辛付出,而且还需要每一位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支持!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营造出良好的汉滨法治生态,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汉滨、法治汉滨而努力奋斗!

汉滨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