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推出7条措施,对部分提取、贷款业务办理事项进行再优化,3月1日起,广大办事职工即可享受到新政带来的便利和普惠。

本次优化围绕提取时限、贷款限制、办事材料三方面精准发力,全面放宽提取频次、取消不合理限制、精简申请材料,让公积金使用更灵活、办理更高效、服务更贴心。





优化事项如下




全面放宽提取时限与频次要求

1. 将缴存人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提取的时限间隔一年统一调整为“按自然年度内每年可申请提取1次”。


2.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本息的,可每月提取一次。


3. 取消异地购房需满一年的限制。


4. 租房提取按年度核算总额,不限制提取次数。


5. 取消销户提取年度仅可提取一次的限制。




取消离婚职工贷款时间限制

取消缴存职工离婚半年内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符合贷款条件即可正常申办。



简化贷款申请要件

强化部门数据共享运用,申请贷款无需再提供单位关系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单身声明)、首付款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