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财政衔接资金导向和激励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汉滨区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汉滨区2025年第一批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汉农计财发〔2025〕11号)和《陕西省财政衔接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结合汉滨林业产业发展现状和群众意愿,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要求,通过财政衔接资金引导,推动林业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林农增产增收,巩固生态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实施坚持“自愿申报、程序规范、突出重点、择优奖扶”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产业提质增效、农户稳定受益。 二、奖扶对象 汉滨区境内从事林业特色产业发展的涉林企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等经营主体,需满足以下条件: 1. 主体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正常,财务制度规范。 2. 用地合规:项目用地为林地,不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其中油茶管护、示范园项目用地不属于复耕对象。 3. 信用要求:申报主体无违法犯罪记录、未被列入失信名单、无拖欠土地流转费、劳务工资等不良行为。 三、奖扶周期 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四、奖扶内容、资金及标准 项目总资金规模:500万元。其中:特色林果园及林下经济200万元、油茶管护300万元。 (一)特色林果园及林下经济奖扶项目 1. 林业产业示范园 条件:花椒、拐枣等长效性林业产业(不含油茶)集中连片≥150亩,完成密度调整、土肥管理、整形修剪、病虫害防治等改造措施,当年亩产值比往年有显著提升,通过土地流转、园区务工、托养托管等形式带动农户年均增收≥1500元。 标准:验收合格后奖扶300元/亩。 2. 林下种植项目 条件:经营主体当年发展林下中药材种植≥20亩,亩投资3000元以上,以土地流转、入股分红、园区务工、产品代销等形式带动农户年均增收≥1000元。 标准:按奖扶周期内投资额的30%奖扶,最高不超过1000元/亩。 3. 林下养殖项目 条件:经营主体当年发展林下养蜂≥100箱或林下禽类≥1000只(羽),当年年销售额10万元为一个单元,带动农户年均增收≥1500元; 标准:按奖扶周期内销售额的10%奖扶,每满一个单元奖扶1万元,单个主体奖扶上限3万元(当年获得有机认证主体奖扶上限6万元)。 (二)油茶管护奖扶项目 条件:2021年1月至2024年12月底栽植并通过验收的油茶幼龄园(申报业主在同一区域内实施同类型奖扶项目没有超过三年),集中连片≥20亩,通过补植、浇水、松土、施肥等抚育管护措施,达到地块完整、边界清晰、密度合适、园内无缺株及枯死株,无明显杂草、苗木长势良好,形状基本一致的管护要求。 标准:验收合格后奖扶300元/亩。 (三)绩效要求 1. 每10万元奖扶资金带动农户≥8户,其中脱贫户、监测户占比≥30%; 2. 带动农户增收收益>财政奖扶金额; 3. 签订联农带农协议,由村委会监督落实。 五、实施流程与时间节点 (一)项目申报(2025年5月26日前) 申报流程:“业主申请→镇村审核公示→镇办汇总推荐→区级审查”;区林业局于5月26日前开展申报培训,申报主体需提交申报材料。见附表1。 (二)项目评审(2025年5月30日前) 区林业局组建专家评审组,择优确定实施主体,公示结果后下达计划。 (三)组织实施(2024年10月1日—2025年9月30日) 主体责任:实施主体按标准完成建设任务,镇办统筹监管,区林业局提供技术指导。 (四)项目验收(2025年9月10日前) 梯级验收:“村级初验→镇级核验→区级终验”,即业主提交验收申请,村镇初验(完善审核表)、结果公示,然后在村镇验收结论的基础上、区镇最后核定,并形成(完善)验收核查表、验收结果图、前后对比照片等验收资料。 验收时间和要求以区林业局验收通知为准。 (五)资金拨付(2025年9月30日前) 验收合格后,奖扶资金一次性拨付至实施主体,兑付情况在区政府网站公告。 (六)绩效评价(2025年9月30日前) 镇村结合验收开展绩效核查,重点评估任务完成率、质量情况、联农带农效果、群众满意度等。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区林业局工作专班,由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其中分管领导为责任副组长,局退耕站、质监站、各镇办农林服务中心(林业站)负责人为成员,由局退耕站具体牵头抓总,负责项目统筹、申报管理、技术指导及验收管理等工作;镇办落实属地管理及项目实施监管责任,村级负责审核项目真实性和群众满意度审核意见。 (二)技术保障。区退耕站牵头制定项目建设技术标准,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全程技术指导与督查检查,确保项目达标达效。 (三)监管保障。严格审核申报主体信用记录,禁止不良主体参与;严肃查处套取资金等违规行为,追究相关责任;参与项目管理的工作人员需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确保项目评审、验收公平公正。 附件1、项目申报备案表 附件2、申报承诺书 附件3、联农带农监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