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张光明同志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工作扎实、恪尽职守、无私奉献,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做出突出成绩、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干部群众高度认可,为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张光明同志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党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扎实学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的法律法规,牢固树立 “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抓好扫黑工作。

二、勇当勤务兵、服务员。三年来,张光明同志按照中省市区及上级法院的安排部署开展各项工作,起草了汉滨区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线索摸排工作实施方案》、《宣传工作方案》、《黑恶案件财产刑集中执行工作方案》及各级督导检查的《整改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并对责任部门跟进督促落实,认真完成了各类汇报总结材料80余份及扫黑除恶各类数据的汇总、统计、报表100余次,并对扫黑除恶材料分类整理归档,扫黑除恶档案经省市区多次检查,得到了高度好评。 

1、扎实开展线索摸排、核查。一是在各类排查活动中,登记调取3938件刑事案件卷宗,参与摸排梳理。二是对汉滨区、恒口示范区共计7500名“两委”成员进行审查,审查出12名曾受过刑事处罚。三是按照对带薪羁押、党员带薪服刑问题清理的文件要求,参与清理排查案件151案248人。四是对三年来受理办结的77条线索,从受理、核查、报结,全程跟踪、督办,并完成核查报告,确保核查质量和“线索清仓”。

2、扎实开展宣传发动。编制扫黑除恶宣传资料4套,参与制作各类展板160余块,参与编印了《扫黑除恶相关规范文件汇编》,得到省市区领导充分肯定。积极参加扫黑除恶宣传活动10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及时报送汉滨区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态,积极配合省市电视台对我院公开宣判涉黑涉恶案件进行宣传报道。

3、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对发出的15份司法建议,全程跟踪、督促整改落实,对未及时整改反馈的四个责任单位,及时发出督促函,现已全部整改反馈。

4、强化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建设。在健全完善扫黑除恶长效机制、推进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等重点工作中积极履职,高质量完成了任务。与汉滨区水利局制定了《水利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参与制定了《涉黑涉恶案件审理“绿色通道”制度》、《涉黑涉恶案件领导包案制度》、《扫黑除恶专业合议庭制度》、《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线索签字背书制度》、《涉黑涉恶案件“一案一反馈一整改”工作办法》,联合公安检察机关制定了《“打财断血”联动协作工作机制》、《关于审判机关提前介入涉黑涉恶案件侦查起诉活动工作办法》。

张光明同志满怀对党和法律的忠诚,用实际行动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求真务实、踏实肯干的态度做好每一项工作,在平凡的岗位上为扫黑除恶作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是一名基层普通、优秀的扫黑除恶工作践行者。